關於我們

外籍新娘相親聯誼服務網,我們堅持維護跨國境婚介媒合僅有的淨土,在媒合同業的競爭下,已有數百對以上佳偶的最佳見證。無論是中國、越南、印尼以及俄羅斯等地,秉持著成為這些境外配偶最溫馨的娘家,為您推薦大陸新娘、越南新娘等外籍新娘,盡一份關懷與照顧的理念。

積極爭取合法經營至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起,為配合政府法令的實施,亦以公司經營型態在中國合法轉型成立公益性的社團法人團體,繼續服務各地的單身男女朋友,為您尋找適合的大陸新娘。

活動品質與保障

歷年所舉辦的國外婚姻旅遊聯誼活動創下「九成以上很滿意」的超高滿意度,聯誼相親過程單純且公開,全程更有專業領隊陪同諮詢辦理。

所有收費合理公道,參與聯誼相親的佳麗均為合法的相親對象,且有合約履約保證,最有保障、最具效果,是您娶外籍新娘的好機遇。

大陸相親流程

報名與住宿

報名大陸相親聯誼服務後,來到大陸先安排您住宿休息。

媒婆了解狀況

媒婆先來了解您的狀況與擇偶條件,再回去準備安排。

相親技巧指導

專業人員指導相親技巧與問話方式,媒婆帶一批人來給您認識。

逐一認識交談

每個女孩都可以好好聊聊,了解家庭背景、交友方式與人格特質,絕不催促決定。

記錄意願

相親後私下詢問「保留考慮」或淘汰,在表格中記錄,繼續安排下一批。

二次相親與選擇

2~3 天後從保留名單選出適合者二次相親,進一步了解後從中選擇。

商談結婚條件

選中對象後協助商談結婚條件,沒有共識則繼續上述步驟,直到成功。

準備的文件

護照

退伍令(滿 45 歲以上免)、身分證正本、相片 2 張(2 吋半身彩色)。

台胞證

護照、身份證影本、相片 1 張(彩色)。

單身證明

戶籍謄本 5 份(個人)、身分證正本、印章,到地方法院公證處申領。

※ 護照、台胞證、新身份證等共需 5 張相片(2 吋、半身、白底、彩色)。護照、台胞證、身份證、單身證明、工作證明需帶至大陸。
註:大陸辦理結婚手續三關卡——1.公安局、外事局 2.民政局 3.公證處。自備結婚用金飾(戒指一對、項鍊一條等)與零用金。

赴大陸結婚辦理「結婚手續」流程表

(一)在台灣

1. 赴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「單身證明」:攜帶本人身份證、印章至戶政事務所申請「戶籍謄本」5 份(個人);離婚者另申請「離婚協議書」5 份,喪偶者申請「死亡證明書」5 份,至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「單身證明」2 份,並告知法院公證員欲前往大陸結婚之省份,註明在單身證明上。

2. 取得「工作證明」或房、地產影印本一份。

3. 殘障者攜帶「殘障手冊」;離婚者攜帶「離婚協議書」原件,喪偶者攜帶「死亡證明書」原件。若原件遺失,需登報聲明並將報紙附於「單身證明」中,一同公證。

4. 護照、台胞證、身份證、單身證明、工作證明需帶至大陸。

(二)到達大陸後

1. 公安局外事科。

2. 民政局申領「結婚證」。

3. 公證處申領「公證書」。

取得「結婚證」及「公證書」後,男女雙方即是合法夫妻。

(三)回台灣後(民國93年3月1日修正)

1. 向「海基會」申請公證書驗證。

2. 管區派出所辦理對保手續。

3. 向「入出境管理局」申請大陸配偶入境。

4. 台灣配偶先接受面談,通過者核發入出境許可證。

5. 大陸配偶於中正或高雄機場國際線面談,通過者境管局在入出境許可證加蓋「通過面談,請憑證辦理結婚登記」章戳。

6. 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。

(四)全部手續完成

約需三~四個月,新娘即可入台(若因境管局面談而延誤時間,則不在此限)。

本公司在大陸桂林、柳州等城市約有 1,000 位以上待嫁新娘可供選擇。

去一趟大陸 6 至 8 天,就可結婚成功,完成大陸所有結婚手續。男方回台後,再過二至三個月,新娘即可入台團聚。

待嫁新娘來源與速配方式

來源嚴選

本公司在大陸聘有數十名工作人員,透過各種管道蒐集而來,再經由:1. 家庭訪問、身家調查;2. 工作單位訪察後,再正式採用,保證單純、質佳。

速配方式

男方在台灣根據相片、VCD 挑選 10~20 位。本公司依男方條件及要求,再篩選 50 位以上條件符合男方要求之女子並安排見面相親。